一、《濕地公約》
1971年 2月各簽約國政府代表在伊朗小鎮(zhèn)拉姆薩爾(Ramsar)簽定《關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The Convention on Wetlands of International Importance especially as Waterfowl Habitat),并以此簽約地名稱命名,稱《拉姆薩爾公約》或《濕地公約》。1975年正式執(zhí)行。目前締約國共有131個,列入保護的國際重要濕地1150個,其中21個在中國境內。
本公約是保護世界各重要濕地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的國際公約,公約訂明了國家及國際保護濕地的基本規(guī)范。
二、世界濕地日
《濕地公約》常委委員會于1996年決定,從1997年開始,每年的2月2日為世界濕地日,各締約國都會在這一天舉行各種活動來宣傳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濕地的理念。
歷年世界濕地日主題:
1997年:濕地的價值與人類對濕地的利用
1998年:水與濕地
1999年:人與濕地,息息相關
2000年:珍惜我們共有的國際重要濕地
2001年:濕地等待發(fā)現(xiàn)的世界
2002年:濕地:水、生命和文化
2003年:沒有濕地就沒有水
2004年:從高山到大海,濕地在為我們服務
2005年:濕地文化多樣性與生物多樣性
2006年:濕地與減貧
2007年:濕地與漁業(yè)
2008年:健康濕地,健康人類
三、濕地定義
《濕地公約》對濕地采取了最廣泛的定義以利于保護 :
公約文本第一條第一款:濕地是指天然或人工的、永久或暫時的、淡水、微咸或咸水的、止水或流水的沼澤地(marsh)、濕原(fen)、泥炭地(peatland)或水域,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六米的海水水域。
公約文本第二條第一款:濕地可包括與之臨近的河岸帶或海岸帶、島嶼和低潮時水深不超過六米的海水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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