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海及領海的劃定:領海(亦稱領水)是指沿海國家根據(jù)主權規(guī)定的與其海岸或內水相鄰接的一定范圍的海域,包括領海的上空、海床及底土。群島國的領海則是指與該國群島水域相鄰接的一定范圍的海域及其上空和海底。一國在其領海內享有刑事、民事的司法管轄權。
領海寬度的概念,最早產(chǎn)生于14世紀,但是,由于各種各樣的歷史原因,國際上很不統(tǒng)一,數(shù)百年來沿海國家對其領海寬度始終沒有形成一個統(tǒng)一的標準。有的國家主張 3海里 寬度,有的主張 12海里 ,有的甚至主張 200海里 。1982年通過的《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規(guī)定:每一個國家有權確定其領海寬度,直至按本公約確定的基線量起不超過 12海里 的界限為止。這一規(guī)定,既解決了數(shù)百年來懸而未決的領海寬度問題,又滿足了中小海洋國家在防務和安全、資源的經(jīng)濟利益方面的需要。目前最窄的為 3海里 ( 1海里 約等于 1.85千米 ),最寬的為 200海里 ,大多數(shù)國家宣布的領海寬度為 12海里 ,符合《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規(guī)定的 12海里 要求。我國政府于 1958年9月4日 發(fā)表聲明,宣布中國領海寬度為 12海里 。
劃定領海時,需要在海岸或沿岸島嶼上確定一條線,以便從這條線起向外測量出一定寬度的海域作為領海,這條線就叫做領?;€?;€有三種;一、正?;€(亦稱低潮線),就是以退潮時海水退到離岸最遠的那一條線作為基線。海岸平直的國家多采用這種基線。二、直基線(亦稱折線基線),即在大陸沿岸或沿岸島嶼上選定一些點作為基點,以連接相鄰各基點形成的折線作為基線,向外延伸到國家規(guī)定的領海寬度即為領海線。領海線與領?;€之間的海域就是領海。海岸曲折或沿海有島嶼的國家多采用這種基線。三、混合基線,即兼用正?;€和直基線確定的基線。海岸較長,地形復雜的國家多采用這種基線。
我國實行的就是折線基線法。 1996年5月15日 ,我國政府正式頒布中國領?;€的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jù) 1992年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qū)法》,宣布了我國領海基線為兩部分組成:一是大陸領海的基線為山東高角至峻壁角之間各相領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二是西沙群島領海基線為東島至南島之間各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我國政府還將再行宣布其余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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